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烟气SCR脱硝治理项目之2#360㎡烧结系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柳钢2#360㎡烧结机改造1套原有氨法脱硫系统,并新建1套烟气SCR脱硝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烧结产生的原烟气通过改造后的氨法脱硫系统和新建SCR脱硝系统进行烟气净化处理,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经过原有150m烧结混凝土烟囱(需防腐处理)进行外排。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40日历天(含停机对接30天)(开工令发出之日算起)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套SCR脱硝装置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改造原有脱硫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另外还包括新建或改造电气室、从烧结新35kV变电站至本工程电气楼高压进线、共用辅助设施、烟道改造和新建、介质输送系统、氧化系统、水媒式烟气换热器(MGGH)、浆液换热器、增压风机、各类储罐、烟囱改造及配套设施等;以及总图红线范围内配套的消防、安防、给排水、热力、燃气、通风、照明;供配电及电气传动、三电自动化控制、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报告、桩基施工、破桩检测、原有建筑物拆除和功能恢复、和后续土建施工)、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总图、运输等内容;包括区域内的管网、道路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技术服务直到验收合格,包括缺陷修复、质量保证期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冶金行业甲级资质(金属冶炼工程专项资质甲级),②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业绩要求:具有一个氨法脱硫和一个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项目EPC总承包的成功经验(业绩要求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3.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 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 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对该工程项目总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 9时00分至2021年4月13日17时30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 9时00分至2021年4月13日17时30分,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转账单据的清晰扫描件以及投标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到1102607576@qq.com。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转账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500100000537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注: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5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截止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接收人:李何镇;电话:0771-4308717);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注: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具体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且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88)、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审计法务部(联系电话:0772-259280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 |
联系人:李萍 | 联系人:李工 |
电话:0772-2595957 | 电话:0771-4308717 |
电子邮件:1102607576@qq.com |
2021年4月6日